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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我校学生素质教育,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提高学生创新能力,学校支持学生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社团活动。为了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成立学生社团应以促进学生成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人才为宗旨,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各种类型的社会实践。
二、申报成立学生社团须有十五名以上学生的联名发启,必须提出社团宗旨、章程、活动内容、形式、负责人和指导老师名单,由发起人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,经学校同意后报校团委批准登记后,才能宣布成立,开展活动。
三、社团负责人所在班级要出具该生资格证明书。学习成绩较差者或受学校纪律处分者,不能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。
四、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。原则上不成立跨校区和重复成立专业性质相近的社团。
五、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或到校外进行社会政治及文体活动,须报学校批准。
六、学生社团宗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积极有效地在校内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、学术性、艺术性、趣味性的活动,优化校园文化环境,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。 七、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,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活动,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。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校领导和管理。
八、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,及时上交备案。各社团应建立工作档案。各社团开展活动的方案、图片、实物等资料要认真收集整理,每学期末上交学校登记注册,统一保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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