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峨眉二中住校生管理条例
为进一步加强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,完善住校生管理,加强校风建设,使住校生管理规范化、制度化,特制定本规定:
第一条:住校生必须服从寝室管理人员的管理,听从安排。
第二条:不准自行改动或强行抢占床位,违者给予纪律处理。
第三条:严格遵守作息时间,按时起床,按时就寝、灭灯。熄灯后不讲话、不做事、不乱走动,休息时间禁止在宿舍及体育场地进行体育活动。违者给予批评教育,直至纪律处分。
第四条: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,不乱扔果皮纸屑,不乱倒污水。认真打扫室内外卫生,按军训要求整理内务,保持床单、被子、地面和桌面整洁,洗潄用品按指定位置摆放。
第五条:爱护公物,如有损坏,应赔偿。严禁改动电路、私自安装电器,严禁在寝室内生火、点烛、吸烟,如有违犯,按情节给予不同处分。
第六条:严禁在寝室区域内吸烟、喝酒、打牌、赌博或变相赌博、滋事生非等,违者将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。
第七条:做好安全工作。住校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、财、物,不要带过多现金。住校生于行课期间,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回寝室,应出具班主任假条,管理员才能开门。如有不符合手续者,及强行回寝室者,如发生盗窃事故,要负责赔偿责任,如出现重大盗窃事故或伤亡以及公物损毁,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第八条:住校生不按时归寝或留宿他人,将给予留宿者、住宿者纪律处分。
第九条:住校生在校期间不准外出打电子游戏、上网或打台球等。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。
第十条:住校生周末(含节假日)不回家者,必须与家人取得联系,同意后在管理员处作好登记。
第十一条:寝室个人量化评比、寝室之间量化评比纳入班级量化管理。
第十二条:每学期评选一次文明寝室、文明寝室标兵,并发给奖状、奖品。
峨眉二中政教处
2005年9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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